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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昌海關(簡稱南昌海關)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直接領導的正廳級直屬海關。其前身為1980年成立的九江海關(直屬海關總署的正處級機構)。1987年10月4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南昌海關(副廳級),1988年12月1月正式開關。2004年1月18日,南昌海關由副廳級升格為正廳級。南昌海關管轄范圍為江西省全境。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本關區(qū)內進出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郵遞物品等進行監(jiān)管;征收關稅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稅費;出入境檢驗檢疫;查緝走私;開展貿易統(tǒng)計并辦理其他海關業(yè)務等。2018年,南昌海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海關總署“堅持馬上就辦、真抓實干,扎實推進政治建關、改革強關、依法把關、科技興關、從嚴治關”的總體要求,絕對忠誠講政治,把好國門強基礎,改革創(chuàng)新抓落實,嚴管厚愛帶隊伍,快干實干會干,關區(qū)各項工作穩(wěn)中有進、穩(wěn)中向好。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原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目前轉隸組建正式完成,機構職能、組織機構相關信息待新“三定”方案落地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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