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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檢察院是本市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領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接受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對常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領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研究、決定和部署本市檢察工作任務,并指導、督促和檢查檢察工作任務的執(zhí)行。2、對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對本市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的立案和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領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監(jiān)督工作。3、對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起訴,對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領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工作和刑事審判監(jiān)督工作。4、依法對本市刑罰執(zhí)行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領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所檢察工作。5、依法對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領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6、對本市各地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7、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8、依法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物證進行檢驗、鑒定和審核,指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技術工作。9、負責對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執(zhí)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導;對于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應用法律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解釋和立法的建議。10、規(guī)劃、指導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的財務、裝備等后勤保障工作。11、負責本市各地人民檢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監(jiān)察工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和檢察官隊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12、承辦應由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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