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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和十六個區(qū)、縣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tǒng)一正確實施。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依法決定是否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依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對策;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北京市檢察機關將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為指導,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努力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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