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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加掛保定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guī);擬訂和實施市城市管理有關規(guī)定。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yè)務指導、組織協調、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評價。3.擬訂和實施城市管理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推進數字城管智慧化。4.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5.負責城市公用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設置,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6.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車輛停放管理工作。7.負責城市環(huán)境保護管理方面的道路揚塵、露天燒烤整治工作。8.負責城市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橋梁、照明應急保障,供水、燃氣、污水處理應急工作的指導工作。9.集中行使“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zhí)法頻率高、多頭執(zhí)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yè)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權。10.承辦省、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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