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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清遠市委、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清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發(fā)〔2014〕6號),單獨設置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清遠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協(xié)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布的公文;處理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的文電;負責市政府各類會務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二)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三)檢查、督促市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四)收集報送省政府、市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監(jiān)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xié)調、監(jiān)督市政府網(wǎng)站建設和市直單位電子政務工作;協(xié)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五)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協(xié)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fā)事件,綜合協(xié)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六)組織辦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建議工作。(七)督促落實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yè)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八)辦理上級部門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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